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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2 14:49:4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 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 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青年学生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 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校是以教师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的高校,师德建设是教师 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学校和国家教育 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当前 社会变革转型时期带来的负面现象对教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少 数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 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声 誉和学校的社会形象。有些学部、院系对新时期师德建设重视不 够,工作方法陈旧、实效性不强。因此,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学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二、加强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 学师生座谈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和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的校训精神为基本 准则,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的党和人民满意的“ 四有 ”好老师。

(二)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 为广大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引导广大教师做到教书和育人 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 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带头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带头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 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学校师 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 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 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相衔接,健全完善教育、 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 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经师 ”“人师 ”“大先生 ”,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加强师德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明确师德建设责任体系。全面强化学部与院系分党委、 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校工会在教师思想政治 教育和师德建设方面的责任。学部、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等机构在师德违纪处分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二)建立师德入口审核机制。组建跨部门的学校人才引进 政审工作小组,把 四有 ”好老师要求作为根本标准,强化对引 进人才的政治立场、学术规范、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筛查核查,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师德关。

(三)健全师德实践养成机制。建立每月一次的师德师风教 育制度,完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 部与北京市、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三级培训制度。完善青 年教师校内外挂职锻炼制度,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学习 考察、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建立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同职务(级)晋升关联制度。

(四)完善师德建设激励机制。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积 极开展各类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获得上级和学校授予的各类教学 名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专门奖励,并通过校内外宣传平台进行广 泛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人才培养一般业绩奖励 制度,设立学校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等专门奖项,对教书育 人成就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级)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中优先考虑。

(五)健全师德失范惩处机制。修订《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道 德行为规范》,制定师德“一票否决制 ”实施细则,强化学校教 师教育办学特色,对师德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师德评价结 果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岗位晋升挂钩。对违反教师道德行为 规范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 低岗位等级、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罚,对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将学部院系师 德建设情况纳入负责人年度考核述职范畴,本单位教师有严重师 德失范行为的,所在学部院系当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对教师 违反师德行为推诿隐瞒、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学部院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完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完善校领导听课制度、教学 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等。成立学校师德考核监督委员会,对 教师违反师德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研、师 德网络监督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纠正师德师风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七)加强师德建设理论探索。依托学校教育学、心理学、 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优势,设立 四有 ”好老师相关研 究课题,就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 途径、教师师德规范暨行为准则、师德“一票否决制 ”细则、师 德师风建设的组织保障与制度保障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努力产 出对我国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制度文件等实践成果。